界首市2020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由安徽教师考试网整理发布,欢迎关注安徽教师考试官方微信(公众号:jszycn),免费下载笔试、面试备考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及《安徽省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按照国家、安徽省疫情防控、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现将我市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面向全市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界首市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界首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就读于界首市外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界首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有效界首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界首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人必须具备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其中之一在界首市,方可在界首市进行申请认定。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http://ahywpc.ahedu.gov.cn/showarticle.asp?id=1063)。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6月29日--7月24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申请人员请加入“界首市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937330798)便于咨询与发布通知,申请进群验证码请写姓名、认定学科。
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网报成功后,在“皖事通”或者“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事项。
(二)体检时间:
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在7月8日--7月31日(上午9:30--10:30)到界首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界首市人民医院西区)体检,体检费用自理,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
7月20日--7月31日,上午8:00-11:30和下午2:30-17:30(其中7月25-26号为周末不包含在确认时间内)。
2.确认地点
界首市广场南路58号行政审批局(原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局窗口。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请在现场确认前下载“皖事通”并申请“安康码”,现场确认时要佩戴口罩,按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确认。
3.确认所需材料: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其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界首市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要使用证件照,不允许使用自拍照和经过PS的照片)。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二)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
界首市教育局
2020年7月6日
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婚否 | 民族 | 相 片 | ||||||||||||
申报学科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既往病史(本人如实填写) | |||||||||||||||||
五 官 科 | 裸眼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 | 矫正度数 | 右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左 | 左 | 左 | |||||||||||||||
辨色力 | 眼病 | ||||||||||||||||
听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
鼻 | 嗅觉 | 鼻及鼻窦 | |||||||||||||||
面部 | 咽喉 | ||||||||||||||||
口腔唇腭 | 齿 | ||||||||||||||||
其它 | |||||||||||||||||
外 科 | 身高 | Cm | 体重 | Kg | 医师意见: 签名: | ||||||||||||
淋巴 | 脊柱 | ||||||||||||||||
四肢 | 关节 | ||||||||||||||||
皮肤 | 颈部 | ||||||||||||||||
其它 |
(粘贴检查单处)
内 科 | 营养状况 | 医师意见: 签名: | ||
血 压 |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
腹部器官 | ||||
神经及精神 | ||||
其它 | ||||
心 电 图 | 签名: | |||
实验室检查 | 血常规 | 签名: | ||
尿常规 | 签名: | |||
转氨酶 | 签名: | |||
胸 部 透 视 | 签名: | |||
体检结论 | 负责医师签字: | |||
体检医院意 见 |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负责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 、“不合格“两种结论,并说明原因。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婚否 | 民族 | 相片 | ||||||||||||
籍贯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既往病史(本人如实填写) |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 ||||||||||||||||
五 官 科 | 裸眼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 | 矫正度数 | 右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左 | 左 | 左 | |||||||||||||||
辨色力 | 眼病 | ||||||||||||||||
听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
鼻 | 嗅觉 | 鼻及鼻窦 | |||||||||||||||
面部 | 咽喉 | ||||||||||||||||
口腔唇腭 | 齿 | ||||||||||||||||
其它 | |||||||||||||||||
外 科 | 身高 | Cm | 体重 | Kg | 医师意见: 签名: | ||||||||||||
淋巴 | 脊柱 | ||||||||||||||||
四肢 | 关节 | ||||||||||||||||
皮肤 | 颈部 | ||||||||||||||||
其它 |
(粘贴检查单处)
内 科 | 营养状况 | 医师意见: 签名: | |||
血压 |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
腹部器官 | |||||
神经及精神 | |||||
其它 | |||||
心电图 | 签名: | ||||
妇科检查 | 滴虫 | 签名: | |||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 | |||||
实验室检查 | 血常规 | 签名: | |||
尿常规 | 签名: | ||||
转氨酶 | 签名: | ||||
淋球菌 | 签名: | ||||
梅毒螺旋体 | 签名: | ||||
胸部透视 | 签名: | ||||
体检结论 | 负责医师签字: | ||||
体检医院意见 | 体检医院公章年 月 日 |
说明:负责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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